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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设计校审规定
文件编号: QSC-21-2002 批准人: 修改码: 0/A
设计校审规定
1 目的
为使设计校审这一设计输出验证方式得到有效实施, 防止出现不
合格,满足规定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3 定义
3.1 校对核对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3.2 审核
审查核对是否满足输入要求。
3.3 审定
审查定稿。
3.4 批准
认可和核准,同意生效、发放。
3.5 校审
校对、审核、审定的总称。
4 校审程序
4.1 工程设计
4.1.1 投标方案
4.1.1.1 投标方案的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应经校对、审核和审定。
4.1.1.2 投标方案及说明书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4.1.2.1 各专业提交项目设计主持人的文件、图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