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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
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
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
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 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
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
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
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及危险品库区。
五.内容
1.生产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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