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 2010〕14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
监管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 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
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 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 为建设完善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
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在深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