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
目标责任书(承诺书)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委) :
我公司在贵市(县、区)承建的 工程,
将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及贵市(县)相关规定,足额缴存建筑劳务
人员工资保证金,实施的劳务分包管理,并设立专(兼)职劳资
员,对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的劳务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 对劳
务分包单位的工资核算与发放进行管控和监督, 保证按主管部门
的规定和劳务(劳动)合同,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劳务人员手
中。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公司保证积极
配合、及时处置,承担总承包(专业承包) 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
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我公司自愿接受主管部门上调建筑劳务工资
保证金缴纳比例、缓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记入信用档案、通
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理。
特此承诺!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