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备案申报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
亡情况、发生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等)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遂级上报遭到困难时可越级上报。
二、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报至省建设厅的时间不应超过 3 小时;发生三级及三级
以上重大事故,报至省建设厅的时间不应超过 1小时。
三、发生重大事故,应在 12小时内将《重大事故报告书》按规定的程序报至省建
设厅,事故发生 4 日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省建设厅汇报,发生
三级及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省建设厅领导一同赴
建设部汇报。
事故发生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来厅汇报时,应呈报如下资料: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