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议签发制度
建设监理例会及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解决本工程施工进展中的问题, 确保本工程建设各
项目标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工程管理制度和
相关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代表)
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议基本规定
第三条:监理及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会议由与业主由委托合同关
系的项目监理部根据业主授权的范围主持、组织。
第四条:会议召开的时间应根据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
的时间按时召开。
第五条:召开的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均在现场会议室召开。
第六条:会议参加人员
1、 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
2、 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
到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施工员、质检员、安
全员、资料员。
3、 建设单位的代表
4、 与本项目部建设有关且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