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 电气维修制度:
1、电气维修工作应在停电或部分停电后的状态下进行, 不准带电
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装置的设备及装置, 不准私自维修厂
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 不准从事超越
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在场的电气维修工作。
3、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年必须清理注油或维修一次。
对变压器、电焊机每半年必须进行清扫或检修一次, 对一般的低压电
器、开关等,每半年检修一次。
4、建立工作监护制度,在带电设备附近、狭窄及潮湿场所及登高
用电作业等,必须设监护人进行监护。
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
底。不准一次性全部完成工程交底工作。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
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后,通电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