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 [2009]135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 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经研究, 决定对本省 2003
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
现行 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 2003 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1 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 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 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