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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交通部 交公路发 [1997]45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 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
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所有投标
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
标报告。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 其评标工作适
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
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投标人不
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二章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原则, 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
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