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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书
施工单位: 第 1 页 共 2 页
主送单位 编 号
交底主题 爆破施工 签 发
1. 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 爆破作业人员 (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 )须经专门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 加工起爆药包, 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 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 不得留成品备用,
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4.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
的硝化甘油炸药。
5.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
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