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
含义:(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
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
织。(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
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
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
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 行政法规, 以及专用条
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