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2001年 12月 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
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从 2002年 1月 1日起实施,2002年 7月 1日起正
式执行。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 10项标准的产品。这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
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
土外加剂、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
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
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