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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政治思想、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三个方面的综合教
育,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纳入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定期
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条
安全宣传教育分为入厂教育、日常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专业
技术培训等四种形式,凡经厂、车间,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的职工,应填写 “安
全教育卡 ”,详细记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以便备查。
第三条
入厂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人员 (包括新招收的员工、新调入的员工、新分配的大中专、技
校毕业生、临时工等 ),入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的时间, 分别不
得少于 24学时、 20学时、 12学时。
各级安全教育均应组织考试、登记、建档。
(二)一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 ),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