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 /修改码 B/0 编号:HT/H04-C04-2005《项目监理部组织管理办法》1
项目监理部组织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公司在执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时, 必须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
理部。
1.2 项目监理部是受公司委派, 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地
点应设置在工程现场。
1.3 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
1.4 总监是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授权, 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部工
作的监理工程师。
1.5 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当必须调整总监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6 工作需要时,总监可授权委派项目监理部中一名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代表, 协助
总监工作,代表总监执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代表的委派,应由总监以书面确认,并经公司领导签署认可。
2项目监理部的组成
2.1 项目监理部的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