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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 2015/3/2 0:00:00 编辑:综合科点击: 25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
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
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 适用政府采
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 统一
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 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
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 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 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