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 湘质监统
编
备 2002-7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书
甲方(卖方):
保证约人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镇) 路(街) 住宅工程
第 单元、第 层 # 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
书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
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建设部建房 [1998]102 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售出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
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
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
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