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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安全监理的实施依据
1、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律、法规;
2、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
3、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电建集团等相关文件。
第二章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致力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
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
现;
3、杜绝所监理工程项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人员中毒事故及群发性传染病;
4、杜绝所监理工程项目发生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
5、杜绝所监理工程项目发生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公共安全责任事故;
6、按照南欧江流域二期工程筹备组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目标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督
管理。
第三章 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规章
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