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3年 7月 29日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 8月 23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明确安全生产
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
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 以及石油天然气的
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
矿场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