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
程中的 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
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
工业部《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
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
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
法律责任 。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
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
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