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滨江路(二期)工程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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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长江移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涪陵长江防护堤工程监理站
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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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有利于涪陵滨江路路基工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规范监理活动,
依据招、投标文件和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和工程设计文件以及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水工砼试验规程》 和其它有关工
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涪陵滨江路二期工程长江一段Ⅰ标排水涵洞工程, 其它砼工程
也可参照执行。
3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3.1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 28天,承建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交现场试验室
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站审批。
3.2 混凝土工程开工前 21 天,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
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向监理站报送混凝土工程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