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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公发 [2007]261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 :
现将市局制定的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 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 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 请及时与市局交
警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七年七月八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安部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的
事故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