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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33 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 2010 年 11月 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 2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
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