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 2001年 12月 11
日经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第 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2年 2月 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二○○一年十二月二
十七日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
建设项目
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防治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或
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
等手段,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