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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次修正)
1987年 9 月 3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1997年 12月 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
订 ,1999年 9 月 27 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
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
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
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四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土地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