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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管理工作, 发挥企业整体优
势,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施工
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单位物资部
门统一招标采购,按计划供给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施工项目所需的 C 类材料可由单位授权有项目经理部
自行采购;项目经理部就编制采购计划, 报单位物资部门批准后按计
划采购;
第四条 工程项目所需的 A、B类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进行采购。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设材料组, 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组成
部分,业务上受分公司、公司物资部门领导;
第六条 根据工程需要,各项目应配备材料人员 1-3 人,其材
料人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部门同项目经理商定, 报分公司
经理批准。
第七条 项目材料人员必须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