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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 2004
(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正文部分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 (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 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必要的试验资料。
1.0.4 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
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1.0.5 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