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 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含职业健康, 下同)主
体责任, 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现就全面
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 特点和具体工作内
容,明确所有层级、 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
和严格奖惩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