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建〔 1997〕339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
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 1996年~2010年)》,加强水行政
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现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
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 8月 25日)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质量振兴纲要( 1996年~2010年)》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
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