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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
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
办法》(建质 [2014]111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
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 )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
誉奖, 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 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 ,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 ,经市建
筑安全监督机构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