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18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 2009年 9月 21日市政府第 57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 12月 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ОО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 9月 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8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 维护城市环境整洁,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 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 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 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并
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应当
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