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质 [2008]47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
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 [2008]15 号)要求,为做好建筑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
方针,在 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 通过全面排
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
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
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