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部
文件
国 家 林 业 局
财农〔 2009〕291号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
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
为了充分发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林业投入的引
导激励机制,规范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和有关单位 2009 年度新增林业贷款项目以及 2008 年以前
(含 2008年)年度林业贷款余额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一律
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章) 国家林业局(章)
二 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