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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 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
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
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
知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
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
禁锁闭安全出口、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第三条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第四条 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达到:
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
时电线;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
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
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
防技术标准要求;
5、无违章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