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折叠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 “施工现场 ”)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
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 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