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为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 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审核办
法》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 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
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方案, 结合当地节能环保工作实际, 每
年 1 月底前确定并发布本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并按照国
家或省有关规定,明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
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 “广东省清洁
生产信息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 “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
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
可向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