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二期道路管网
(一阶段)工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 7月 30日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创企业文明施工的品牌形象,总公
司在执行省、市有关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的同时,对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和
硬件设施作如下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施
工的所有工程。
一、 现场围挡
第一条 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 2.5 米的连
续围挡;其他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 1.8 米的连续围挡,(详见
附图 1)。
第二条 围挡使用砌体的,内外侧要求砂浆粉刷,并做压顶。在主大门两侧
围挡上用宋体红字书写宣传标语。 (详见附图 2)。
二、 大门
第一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有安全、可靠、美观的封闭式大门,门顶高与
围墙压顶面平。大门应为钢骨架、外包白铁皮(厚度≥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