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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内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
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三)明确动火分析范围并通知动火分析人取样分析。
(四)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四条 动火人职责
(一)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确认动火时间和地点。
(四)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 。
第五条 监火人职责
(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