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的作业安全。
3.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3.1 安全作业证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办证、审查、审批人员签证后始得生效
3.1.1 车间负责人
3.1.2 公司安全主管
3.1.3 公司生产经理
各项危险作业之危险作业审批单的办理人、 审查人、审批人及审批程序须依
各危险作业安全规范办理。
外包工在厂内从事非正常危险作业。 必须与公司保卫部联系采取可靠的安全
措施后,经批准方可作业。
3.2 所有被授权审批安全作业证者, 在审批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设备施工
等安全无误后才可审批该项作业,并确实掌握及预防从事作业时可能发生的状
况。
3.3 职责:
3.3.1 车间值班主管或负责人:申请并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联系有关人员
审查及审批危险作业审批单;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