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54号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1年 3月 2日省人民政
府第 7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自 2011年 7月 1日起施行。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从源
头上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 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以
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运营、 使用过程中用于预
防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系统、装置、建(构)筑物。
法律、法规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