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备 忘 制 度
文件编号 YHJL-QES-W10 发布日期 2018.4.1
版 本 号 1.0 实施日期 2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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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定公司对监理项目的施工备忘录的签发和审批的管理, 确保对监理服务质量的有
效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监理项目的备忘录的签发和审批的管理。
3 工作要求
3.1 凡施工过程中下列情况应签发备忘录并备案:
a)因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合同及其他有关重要问题的会议决定、决议;
b)监理公司、业主、承包商之间三方或任何二方因施工阶段产生的问题进行的协商
成果;
c)现场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提醒工程施工有关方面引起重视的工作环节或注意事
项。
3.2 备忘录应简明扼要, 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员、事件的原因及结
果。
3.3 备忘录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整理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3.4 备忘录应以文件形式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