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隧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9.1 总则
(1)本细则编制依据:
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 )SDJ212—4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技术规范》 。
3)SDJ57—8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 。
4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
5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
6)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
7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
(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隧洞及洞室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水工隧
洞永久混凝土衬砌工程及灌浆工程监理, 还应依据和结合《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
实施细则》及《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9.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 14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