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招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司工管〔 2004〕15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
本,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 杜绝物资采购中的舞弊行为,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公
司《物资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购销合同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招标询价采购的范围:
1、正式招标范围:除顾客提供产品外,工程项目需用总量
或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的大宗材料。各种材料单项品种采购价值超
过 20万元的,其中钢材 500吨及以上,木材 200立方米及以上,
水泥 1000吨及以上, 有集中供应条件的砂石料 10000立方米以上
的应实行招标采购。低于上述标准有条件的也应招标采购。
2、询价意向招标采购范围:除正式招标范围以外的小批量
采购及低值易耗品等 C类物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招标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