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灭火器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
于完整良好的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
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第二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
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
方法。
第三条 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
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统一上报保
卫处。
第四条 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
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 对配备的灭火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者,一
律由本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第六条 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
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XXXXXXXXXX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