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前言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
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同时规定,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取
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
第 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
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鉴于上述规定,方城县杨集
乡浩洋加油站特委托河南省祥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新建加油站进行安
全验收评价。
方城县杨集乡浩洋加油站特委托建设项目位于方城县杨集乡响水台路
口。主要负责人:王国华,总投资额为 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80 万
元,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