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
缸砖、水泥花砖地面。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
水泥;其标号不应低于 425号,并严禁混用不
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过8mm孔径筛子,
其含泥量不应大于 3%。
2.1.3 缸砖、水泥花砖,通体砖等均有
出厂合格证, 抗压、抗折反规格品种均符合设
计要求,外观颜色一致、 表面平整(水泥花砖
要求表面平整、光滑、图案花纹正确) 、边角
整齐、无翘曲及窜角。
2.1.4 草酸、火碱、107胶等均有出厂合
格证。
2.1.5 主要机具:小水桶、半截大桶、
笤帚、平锹、铁抹子、大木杠、小木杠、筛子、
窗纱筛子、窄手推车、钢丝刷、喷壶、锤子、
橡皮锤子、凿子、方尺、粉线包、溜子、缸砖
切割机。
2.1.6 结合层材料如采用沥青胶结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