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部的工作职能、职责和职权等。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部。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职能
2.1.1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部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管生产副经理主管,业务上受甘
肃电力公司安全监督部的领导。
2.1.2 安全监督部负责全公司生产全过程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监督、监控工作。对基建、防火、交通及
多经产业等重点生产环节实行全面的监督。
2.2 职责
2.2.1 安监部在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
理的监督工作,保证全公司电力生产、工程建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落实, 编制和审
核全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2 负责监督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
生产指示的贯彻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