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
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
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
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
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
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
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
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 3 天内填写好《安
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