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供热锅炉安装及辅助设备安装
13.1 一般规定
13.1.1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建筑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 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
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安装。
13.1.2 适用于本章的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
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13.1.3 管道、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应在防腐和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13.1.4 保温的设备和容器,应采用粘接保温钉固定保温层,其间距一般为 200mm。当需
采用焊接勾钉固定保温层时,其间距一般为 250mm。
13.1.5 锅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
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表 13.1.5 的规定。
表 13.1.5 锅炉及辅助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基础坐标位置 20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