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关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03-6-30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已于 2003 年 2
月 17 日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于 200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现
就本市贯彻执行《计价规范》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施行: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意
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并严格执行《计价规范》 。
“国有资金 ”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的自有资金及贷款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
权外债所筹集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