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政办〔 2010〕142 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
惩戒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惩戒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惩戒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强化对招标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营造
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招
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发改法规〔 2008〕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
昆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区域内,凡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招监办以及各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
行为的记录、公示和处理。
第四条 招